組織沿革
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 - 漁業署組織狀況

壹、漁業署成立緣起及目的
漁業是海島型經濟的重要產業。五十年來台灣漁業發展成果斐然,但近年來國內外漁業環境急遽改變,世界各沿海國經濟海域漸形擴張,國際間漁業資源保育要求聲浪日高,加以責任制漁業之實施,公海自由捕魚日益嚴苛,爾後積極參與國際漁業組織,履行責任制漁業,維護公海作業權益日趨重要。在國內則因工商業快速發展,導致漁村勞力外流,漁業從業人口漸趨老化;沿近海域污染日趨嚴重,漁業資源逐漸減少;養殖漁業由於超限使用水土資源,養殖環境日趨惡化。因
此,積極強化沿近海漁業秩序及資源培育,促進養殖漁業與環境之和諧將是政府未來重要工作重點。另配合貿易自由化、國際化趨勢,提昇產業競爭力,降低生產成本,亦將是未來產業永續經營之重要課題。
茲為因應國內外漁業環境變遷與未來漁業發展及配合政府再造,有效發揮行政管理輔導效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乃提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修正案,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組織條例制定案,經於87年 5月底經立法院通過,並於 6月24日奉 總統令公布,並報奉 行政院核定於同年 8月 1日正式成立漁業署,主司全國漁業行政事務,俾制定並落實執行宏觀且具前瞻性之漁業政策,期有效發揮行政效率,解決漁業相關問題,維持漁業持續發展。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組織條例」規定本署編制員額共計二一一人,於民國87年8月1日成立時,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處升格而成,當時組織之成員計有五十六人,至民國88年 7月 1日將前省政府農林廳漁業局(一四一人)歸併納編,並將前省政府農林廳台灣區漁業廣播電台(三十五人)歸併為附屬機關,目前組織正式員額計有一八○人(含開發中心二十三人及駐外漁業人員一人),約聘十二人、漁業訓練船、漁建二號巡護船約僱人員三十六人。
89年8月1日在高雄市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南部辦公室,本署於96年10月29日南遷高雄,為持續加強對漁民服務,故將南部辦公室更名為人民申請案件服務中心繼續對外服務,同時在北部成立台北辦公區繼續對漁民服務。
為配合行政院雙語之推動,原機關英文名稱:Fisheries Administration經行政院二○○三年四月十四日院台教○九二○○一八二三九號文核定為Fisheries Agency。﹝詳行政院研考會營造雙語環境網站﹞
貳、漁業署組織及職掌
一、職掌: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組織條例」規定置署長1人、副署長2人、主任秘書1人,下設企劃組、漁政組、遠洋漁業組、漁業設施及養殖組等四組,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 (一)漁業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及督導。
- (二)漁業科學、漁業公害防治之研究及規劃。
- (三)漁船與船員之管理督導。
- (四)漁業巡護之執行、協調及督導。
- (五)漁民團體與漁業團體之輔導及督導。
- (六)漁業從業人員、漁民團體與漁業團體推廣人員之訓練、策劃及督導。
- (七)漁產運銷與加工、漁民福利、漁業金融之督導及配合。
- (八)國外漁業基地業務之督導。
- (九)國際漁業合作策劃、推動及漁業涉外事務之協調。
- (十)漁業資源保育、栽培、管理、調查研究、評估及養殖漁業之策劃、推動、督導與協調。
- (十一)漁港與其附屬公共設施之規劃及督導。
- (十二)漁獲統計及資訊之綜理分析。
- (十三)其他有關漁業及漁民之輔導。
二、並下設遠洋漁業開發中心,執行漁業資源之研究開發、調查評估、漁業訓練及推廣工作,及歸併漁業廣播電台為附屬單位,執行漁業資訊傳播及推廣工作。
三、台北辦公區
- (一)第1科:經貿、資訊、法規、企劃、科技漁業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及督導。
- (二)第2科:漁產品衛生品質、運銷、水產養殖相關証明書漁業科學、漁業公害防治之研究及規劃。
- (三)第3科:漁港、漁村、漁會輔導、娛樂漁業。
- (四)第4科:海洋漁業資源及相關統計業務、永續委員會、臺日週邊海域漁業談判、各部會連繫、海洋漁業相關証照。
- (五)第5科:文書、書務、公關、會計、人事、政風、國會連繫。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組織架構表:

組織架構圖說明文字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