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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申請進口麵筋米澱粉黏性澱粉供製水產飼料用證明之核發申請程序

依據92年12月31日農授漁字第0921310378號「進口麵筋米澱粉黏性澱粉供製水產飼料用證明 核發作業要點」辦理。
申請人

限由申請進口麵筋或米澱粉之飼料公司(工廠)為申請人。
第一行中指向下的箭頭
申請配方
用量核准

1.由飼料公司(工廠)將擬進口麵筋或米澱粉製造於水產飼
  料之飼料種類及使用量,申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核
  定。 
2.以水產飼料配方用量核定申請書申請,所需檢附文件已於
  該申請書中載明。
第一行中指向下的箭頭
申請證明
文件

飼料公司(工廠)申請進口麵筋米澱粉黏性澱粉供製水產飼
料用證明時,需檢具申請書切結書、經銀行核章之結匯證
實書(含信用狀)或提單影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核
發之飼料配方用量核准文件。
第一行中指向下的箭頭 申請書填寫範例
核銷

1.飼料公司(工廠)經核發證明文件者,應按月於翌月十五
  日前檢送飼料產銷月報表,並依飼料銷售量核算之麵筋或
  米澱粉供製水產飼料實際用量向本會漁業署辦理核銷,至
  進口量全部核銷為止。核銷之麵筋或米澱粉實際用量除以
  飼料銷售量之百分比,不得超過本會漁業署核定之飼料配
  方用量百分比。 
2.超過三個月未按前項規定核銷進口量者,應依規定辦理核
  銷後始得再向本會漁業署申請核發證明文件。 
3.出口之水產飼料有使用進口之麵筋或米澱粉者,可併同辦
  理核銷進口量。
完成時間 12天
業務承辦人

企劃組經貿科 王一新

聯絡電話:(02)33436039

電子信箱: yihsin@ms1.fa.gov.tw
下載有關申請書表壓縮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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