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九○)農漁字第九○一三二○○二三號公告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九四一三二○一一○號令修正附表格式
中華民國95年2月21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95132○167號令修正「臺灣地區遭難漁民及漁船筏救助要點」部分規定,並將名稱修正為「臺灣地區遭難漁船筏救助要點」,自95年1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字第 099134051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二十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01340602號令修正發布第 7 點之 1 ,並溯自中華民國 99 年 12 月 25 日生效
中華民國 107 年 4 月 13 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 1071346571A 號令修正第 6 點、第 7 點之1及第 8 點附件,名稱並修正為「遭難漁船筏救助要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