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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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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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增列大陸地區福建省黃岐港為大陸船員接駁漁船得航行停泊之大陸地區港口
增列大陸地區福建省黃岐港為大陸船員接駁漁船得航行停泊之大陸地區港口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9日
農漁字第0991321607號
主 旨:
增列大陸地區福建省黃岐港為大陸船員接駁漁船得航行停泊之大陸地區港口,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
臺灣地區漁船航行至大陸地區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條及行政院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三日院臺農字第○九九○○三四○九○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