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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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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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及函釋
公告「農業動力用電範圍及標準」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所需水產養殖用電證明﹝如附件一﹞及水產養殖用電證明存根﹝如附件二﹞格式共兩種
公告「農業動力用電範圍及標準」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所需水產養殖用電證明﹝如附件一﹞及水產養殖用電證明存根﹝如附件二﹞格式共兩種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日行政院農委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九三一三四四五○九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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