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屏東縣高樹鄉為辦理魚塭養殖吳郭魚114年072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 修改日期
- 114年08月22日
- 點閱率
- 125
- 內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141411216號主旨:公告屏東縣高樹鄉為辦理魚塭養殖吳郭魚114年0728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地區為屏東縣高樹鄉,品項為「魚塭養殖其他養殖種類(吳郭魚)」,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額度辦理,每公頃為24萬元。
二、受理期限及程序:
(一)自114年8月23日起至114年9月5日止,於屏東縣高樹鄉公所受理漁民申請,並依公告事項及本辦法第十二條辦理。但於受理期間內因天然災害發生停止上班時,受理期間按停止上班日數順延。
(二)例假日得照常受理申請,請宣導受災漁民周知。
(三)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條規定向鄉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漁業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情事。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 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漁產品於同產季、同曆年,救助以1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