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 修改時間
- 111年06月15日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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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預告起始日:111年6月15日
預告終止日:111年6月22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111334620號主 旨:預告修正「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十條。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遠洋漁業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三、「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十條 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coa.gov.tw)「公告」專區及本會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網 址:https://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專區。
四、考量魚汛期即將結束,陸續有非我國籍漁船申請進入我國港口,為限制列 於外國政府認定有強迫勞動事實名單之漁船進入我國港口,本辦法修正實施有其急迫性,爰有必要縮短預告期間。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二)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1號。
(三)電話:(02)23835883。
(四)傳真:(02)23327396。
(五)電子郵件:pengcheng1111@ms1.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