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部分條文
- 修改時間
- 113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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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起始日:113年6月25日
預告終止日:113年7月9日
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農業部農漁字第1131523657號公告主 旨:預告修正「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漁業法第七條及第八條第三項。
三、「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
址:https://www.moa.gov.tw)「公告」專區,及本部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s://www.
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專區。
四、本次修正係放寬漁業人得以現有漁船互換經營漁業種類,及取得一定數量刺網舢舨、漁筏汰建資格,
得增加其現有漁船主營或兼營刺網漁業,屬法規內容係授予民眾利益之情形,爰縮短本案預告期間為
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漁業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三)聯絡人:李技正。
(四)電話:02-23835856。
(五)傳真:02-23327537。
(六)電子郵件:chunwen@ms1.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