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8年度直轄市、縣(市)魩鱙漁業漁獲量配額
- 修改日期
- 108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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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發文字號:農授漁字第1081328436號主旨 : 公告108年度直轄市、縣(市)魩鱙漁業漁獲量配額。依據:「地方主管機關訂定魩鱙漁業管理規範原則」第3點規定。公告事項:一、108年度分配額度如下:(一)新北市:144公噸。(二)桃園市:74公噸。(三)新竹縣:57公噸。(四)新竹市:76公噸。(五)臺中市:65公噸。(六)高雄市:303公噸。(七)屏東縣:343公噸。(八)宜蘭縣:422公噸。(九)花蓮縣:234公噸。(十)控管配額:282公噸。二、108年度各直轄市、縣(市)於漁獲量達所分配額度80%時,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向本會漁業署申請增加配額,漁業署得視執行管理作為,於控管配額中適度調整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