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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日期
- 111年03月15日
- 點閱率
- 1208
- 內容
- 法令依據:「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第1項第1款。
- 標售標的及數量:電腦、螢幕、各式電器等廢品348件(如附表)。
- 標售底價:新臺幣8,000元整。
- 開標日期:111年3月28日上午10時00分。
- 開標地點:本署開標室(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 投標方式:
- 填具投標單:載明投標人、標的物、投標金額,自然人應註明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址及電話號碼。法人應註明法人名稱、地址、電話號碼、法人證明文件字號及法定代理人姓名。投標金額應用中文大寫。(親自投件或郵寄,收受投標文件之截止期限為111年3月25日下午5時止。
- 投標人得親自或出具委託書委由他人出席開標現場,並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 開標、決標方式:見投標須知第六點。
- 價款繳納期限:投標人於得標後3個工作日內繳清。
- 價款繳付方法:
- 以現金至本署出納窗口繳納: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 匯入本署帳戶:
- 行庫: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帳號:24512002125014。
- 以經政府依法核准於國內經營金融業務之銀行、信用合作社、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農會或漁會之劃線支票(指以上列金融機構為發票人及付款人之劃線支票)或保付支票,或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之匯票繳納。
- 點交期間及方式:決標後3個工作日內一次繳清全部價款,繳清後本署於3個工作日內按現狀辦理交付。逾期未繳清價款者,視為放棄得標,由機關通知次得標廠商於3個工作日內按其標價一次繳清價款承購;並於繳清價款次日起5個日曆天全部清運完竣(搬運費用廠商自理)。
- 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之時間地點:自公告日起至截標日止(111年3月25日下午5時)在辦公時間內,向本署秘書室事務科領取紙本或電子檔(機關地址: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聯絡人:田志弘先生、電話:02-23835614、e-mail:zhihong@ms1.fa.gov.tw)。
- 其他註明事項:
- 本案同時公告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網站(http://www.fa.gov.tw)及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
- 本批標售物堪用狀況不一,本署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 投標廠商之標價條件:按現狀辦理交付標的物(標售標的物為奉准報廢之財產及物品,所衍生之稅捐、規費及處理費均含於標價內;標的物無瑕疵擔保請求權,得標後無論有無價值均須清運,並依行政院環保署規定處理不得留置,如有處理不當廠商應付完全責任,本機關得向得標廠商求償)。
- 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及其他招標文件。
- 本公告刊登事項如與網站公告招標文件有所出入,悉依招標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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