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台一十二,漁業好建設」 創意微電影徵件競賽活動開跑了!
- 修改日期
- 104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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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台一十二,漁業好建設」 創意微電影徵件競賽活動開跑了!
一、活動目的:政府推動「愛台12建設」總體計畫邁入第7年,本活動將透過民眾的眼睛,以不同視角展現近年來漁村(漁港)建設、資源復育與地方特色風貌。二、競賽組別及參加資格:(一)分為「個人組」及「團體組」兩組。(二)凡中華民國國民均可參加。三、參賽投稿辦法(一)參加者需填寫創意宣導標語(20字以內)及創意說明(300字以內)。(二)填寫正確的基本資料(姓名、地址、email、連絡電話)及上傳影片之網址。(三)作品長度:片長以3-5分鐘為限(包含片頭及片尾),參賽作品之畫面需有「作品名稱」及「字幕」。(四)作品規格: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拍攝皆可,影片解析度最低要求720 X480 dpi以上,檔案格式以MPG、MPEG、AVI、 WMV、MOV為限。涉及音樂版權部份,應確保取得至少3 年無償使用權。(五)收件方式:參賽者應於報名截止(104年12月7日)前,將作 品上傳至Youtube,並登入漁業署官網(www.fa. gov.tw)下載報名表(包括:作者資料、創意說明等),併同將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及作品光碟檔案寄送本署(1007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7樓企劃組,請註明:「愛台一十二,漁業好建設」創意微電影徵件競賽),即完成報名。(六)同一參賽者於同一組別不可重複報名,同一件參賽作品不論是個人或團體報名參賽,僅限報名一次。(七)參賽之作品內容須以自行創作為主,不得運用非經授權之資料,若經檢舉或主辦單位查獲,則立刻取消參賽資格。(八)活動結束後,將由主辦單位進行作品的評選作業。四、評選作業:(一)評審團: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團,依據公平、公正原則進行評選。(二)評選標準1. 主題適切度,35%2. 故事完整性,25%3. 創意呈現,20%4. 製作技術品質,15%5. 人氣指數(Youtube 依按「我喜歡」數取前 5 名,依序 得 5~1 分),5%(三)評選後依總分高低頒發「第一名」、「第二名」、「第三 名」各1名,「佳作獎」3名。五、活動獎項(一)個人組1.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2.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3.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4. 佳作獎:獎金每名新臺幣5,000元(各3名)。(二)團體組1.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2.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3.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2萬元。4. 佳作獎:獎金每名新臺幣1萬元(各3名)。(三)紀念獎:以參加評選作品為單位,採個人組與團體組混合,抽出20組,贈送本署105年度月曆。六、活動日期:(一)作品徵件時間:104年11月4日至12月7日止。(二)作品評選時間:104年12月中旬。(三)得獎名單公布:104年12月18日(預定)。七、注意事項(一)參加者,於填寫資料、上傳參賽資料、參與本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本活動之活動辦法及任何注意事項及相關規範。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與活動資格或得獎資格,若因此而造成主辦單位損失,並應負損害賠償之責。(二)參加者應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利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參加者得獎訊息,或致發生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時,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三)參賽作品必須為個人著作,如發現涉及仿冒、盜用他人作品之情事,經檢舉查證之後,主辦單位得立即取消參賽資格,如有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並承擔主辦單位之ㄧ切損失,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四)參賽作品必須為原創,嚴禁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及不雅作品之內容,如發現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或涉及仿冒、盜用他人作品之情 事,經他人檢舉查證之後,主辦單位得立即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若得獎者已領取獎項,應將所領取之獎項,無條件繳回主辦單位。參賽者如有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並承擔主辦單位之ㄧ切損失,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五)請勿張貼與本活動主題無關之內容,同一作品也請勿重覆投稿,如發現以上情節之投稿,主辦單位有權直接刪除該內容及取消參賽資格,不另行通知。(六)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所有,並得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七)得獎者應於獲得得獎通知時,提供主辦單位該得獎作品之相關原始檔案,若得獎者無法提供、規格不符或拒絕提供時,則視同參賽者同意放棄得獎資格,主辦單位得取消該獎項及其得獎資格。(八)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填妥依主辦單位要求之領獎文件後領取獎項,逾期則視為棄權,不再補發。領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得獎者資料不符時,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若無證明文件或文件內容不符,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九)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臺幣1千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及身分證影本方可領獎;若贈品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2萬元,需另先繳納10%稅額。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放棄得獎權利,不具得獎資格。(十)本活動獎項若需寄送,僅限臺澎金馬地區,若為區域外之得獎者,視同放棄該獎項。若因郵寄過程遺失或損壞得獎商品時,主辦單位不另行補發或更換該得獎商品。(十一)本活動獎項以公布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獎品並以實物為準,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十二)主辦單位將以網站公告或電子郵件或電話等方式之一通知中獎訊息,如因活動參加者填寫之資料有誤,導致無法聯繫到得獎者時,視同得獎人自動放棄得獎資格。(十三)參加者若經查實利用攻擊程式,或其他明顯違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意圖影響活動進行或參賽名次時,主辦單位得立即取消該參加者資格,或取消該得獎資格。若因而造成主辦單位之損失,應負賠償之責。(十四)為維護競賽公平性,主辦單位得對參與作品票選之網友進行確認,若該筆資料無法聯繫或為身分被冒用參與活動時,主辦單位得立即刪除該問題票數,若同一作品上述問題票數過多時,主辦單位得取消該作品參賽資格。(十五)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參與活動者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或要求。(十六)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若有任何損失均與主辦單位無關。(十七)主辦單位不提供任何製作影片及拍攝之場景、人員、器材等協助,亦不提供任何製作影片及拍攝費用補助。(十八)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所有變更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十九)參加者同意主辦單位得提供相關宣導訊息或其他活動訊息寄至填寫之電子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