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列一款符合我國遠洋「漁船監控系統」(VMS)之漁船船位自動發報器廠牌型號、機型規格及安裝應確認事項(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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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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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二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九○)農漁字第九○一二一五一五五號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5月7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101334090號公告停止適用,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事項:一、本會八十九年三月十四日(八九)農漁字第八九一三三○○九四號公告「符合我國遠洋『漁船監控系統』(VMS)之漁船船位自動發報器廠牌、機型規格及安裝應確認事項」(以下稱原公告)中符合我國遠洋「漁船監控系統」之漁船船位自動發報器增列一款,並將增列之廠牌型號、機型規格及安裝應確認事項規定如下:
(一)船位自動發報器廠牌型號:ARGOS系統之MAR─GE。
(二)機型規格:
1、主體(內含GPS接收器、ARGOS傳輸器及天線):該主體為一直徑300mm,高160mm之半球形體,重量約2.4 公斤、供應電源為24伏特直流電(容許範圍18-36伏特)、訊號傳輸線、電源線。
2、介面盒:該介面盒為一長124mm、寬80mm、高56mm之長方形金屬盒,該盒包括電源接頭、訊號傳輸接頭、資料輸入接頭等。
(三)安裝確認事項:當漁船裝設完成ARGOS之MAR─GE船位自動發報器時,須確認下列項目,方視為完成VMS之安裝:
1、船主於裝妥ARGOS系統之MAR─GE船位自動發報器時,應同時要求ARGOS系統之原公司(CLS)資料處理中心將船位資料傳送至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以下簡稱對外漁協),並同意對外漁協向CLS 之資料處理中心取得船位資料。
2、須填妥附件表格,並傳真至對外漁協(傳真機號碼:02—27384329)。
3、若須瞭解資料傳送正確與否,可電詢對外漁協。
二、電腦設備:
(一)電腦設備之規格須符合前公告之規定。
(二)為利漁獲資料輸入軟體回報漁獲量,其電腦須安裝Windows NT/95/98 (含以上)之作業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