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漁業署

:::

委託鰻基會辦理103年至104年鰻魚放養管理及應遵行事項第4點第3項核發許可文件、第5點核算單位面積放養量及核定各養鰻業者之稚鰻放養量上限及第8點廢止稚鰻放養量許可及同意保留放養資格等事項,並溯自103年11月14日起生效。(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