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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詢漁會會員為信用部借款人之保證人,其提供擔保品(土地),由他人向法院聲請強制拍賣,漁會亦向法院聲請參與分配,至於借款(本金)期間於本(九十)年二月六日到期,未能辦理展期,是否視為拖欠漁會財物,該員(保證人)可否登記為漁會會員代表或理、監事候選人疑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