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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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會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定「總幹事之聘任,應於每屆理事會成立後六十日內為之」,倘遇理事會未能於法定六十日內聘任總幹事,而須由上級漁會依漁會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派代時,其派代人選疑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