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進出前鎮漁港標準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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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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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94年4月25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41340368號令
中華民國99年10月14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91310837號令修正第2點附件2中華民國101年11月20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011311109號令修正第2點附件5
一、船舶進出前鎮漁港主要分四類:
(一)一般漁船(含國籍運搬漁船及接駁大陸船員之漁船)。
(二)外國籍漁船。
(三)外籍冷凍商輪。
(四)漁船以外船舶(不含上述外國籍漁船、外籍冷凍商輪)。
二、船舶進出前鎮漁港標準作業程序(流程圖,如附圖一)
(一)一般漁船:
領漁業執照者,不需申請;如需修護,應先申請許可(詳如附件一申請書及前鎮漁港漁船修護作業須知),如需卸魚,應洽高雄區漁會安排卸魚碼頭,接駁大陸船員之漁船需專案申請。(二)外國籍漁船(流程圖,如附圖二):
依據外國籍漁船進出漁港許可審查作業要點申請(詳如附件二申請表及注意事項),並依高雄港務局規定申辦進出高雄商港。(三)外籍冷凍商輪(流程圖,如附圖三):
依據冷凍商輪轉載本國漁船捕撈漁獲卸魚申請表申請(詳如附件三申請表、附件四卸魚變更申請單、附件五出港申請書暨管理費繳列單),並依高雄港務局規定申辦進出高雄商港。(四)漁船以外船舶(不含上述外國籍漁船、冷凍商輪)(流程圖,如附圖四):
依據漁船以外船舶進出漁港申請表申請(詳如附件六申請表),並依高雄港務局規定申辦進出高雄商港。三、船舶遇緊急狀況時進入前鎮漁港:
(一)船舶遇緊急狀況時進入前鎮漁港,依漁港法第十六條規定得先行進港再補辦手續,惟前鎮漁港係為高雄商港之漁業專業區,船舶(含緊急裝況)欲進入高雄商港,應向高雄港務局申請進港,並經該局指定船席或錨地停泊;原則不提供本國漁船以外船舶緊急狀況入漁港,除高雄港區泊地不足,需先經商港管理機關協調該漁港管理單位同意後,高雄港務局始同意該船舶進港並停泊該漁港。
(二)船舶因颱風警報需進入前鎮漁港停靠避風,不需事先申請,惟進港後應補辦手續,進港後不得從事作業。進港時機為海上颱風警報發佈,高雄市政府防颱緊急應變中心三級開設,並應於海上颱風警報解除後二十四小時內移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