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用汽油補貼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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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覆:
一、有關漁船用汽油優息措施,說明如下:
(一)免微營業稅部分:
1、汽油船外機之漁船(筏)主,可依「漁船用汽油免微營業稅用油標準及作業須知」規定,向各縣(市)政府申頜汽油購油手冊,持汽油購油手冊與該汽油船外機漁船筏之漁船進出港檢查表,申購免徵營業稅汽油。
2、每次申購量最多不得超過400公升,並於銷售漁船用汽油時,按所公告油價,和除營業稅後之價格,銷售予漁船主,再於汽油購油手冊上登錄該次實際購油數量。
(二)優惠補貼部分:行政院已自98 年8 月3 日發布修正「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將小型漁船、舢舨及漁筏船外機所使用之汽油,自98年度起,納入漁船用油優惠補貼品項之一。?
二、漁船用汽油優惠補貼措施之補貼對象、補貼方式及申請流程,說明如下:
(一)頜有合法漁業執照,使用無鉛汽油之漁船、舢舨、漁筏船外機,為補貝占對象。
(二)自98 年度起,依漁船與舢舨噸數、漁筏長度規模,及漁船筏主當年度實際出海日數及時數所達級距,核予現金定額補貼,於次年初核發優惠補貼金額。
(三)漁船筏主自99 年度起,須於每年3 月底前,檢附前一年度進出港資料及本人之郵局或農會、漁會信用部金融帳戶資料,向所屬漁會提出申請,並由漁會造冊送農業部核定後,農業部一次撥付漁船筏主指定之金融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