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印度洋海域大目鮪及黃鰭鮪之年度漁獲總配額及單船漁獲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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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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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8日
發文字號:農授漁字第1091337456號主 旨:公告110年度印度洋海域大目鮪及黃鰭鮪之年度漁獲總配額及單船漁獲配額。
依 據:鮪延繩釣漁船赴印度洋作業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110年度印度洋海域之大目鮪漁獲總配額為35,000公噸(以未處理之全魚重量計,以下同),黃鰭鮪漁獲總配額為11,057公噸。
二、單船大目鮪漁獲配額部分:110年度印度洋鮪延繩釣漁船全年單船大目鮪漁獲配額原則如下,實際得使用之配額以主管機關許可之配額為準:
(一)大目鮪組漁船:230公噸。
(二)長鰭鮪組漁船:40公噸。
(三)冷凍黃鰭鮪組漁船:40公噸。
(四)一般組漁船:20公噸。
三、單船黃鰭鮪漁獲配額部分:110年度印度洋鮪延繩釣漁船全年單船黃鰭鮪漁獲配額原則如下,實際得使用之配額以主管機關許可之配額為準:
(一)總噸位一百以上鮪延繩釣漁船(以下稱大釣船):110年度印度洋大釣船黃鰭鮪總配額為4,755公噸,其中大目鮪組漁船黃鰭鮪單船配額50公
噸,長鰭鮪組漁船為15公噸。
(二)總噸位二十以上未滿一百鮪延繩釣漁船(以下稱小釣船):
1、黃鰭鮪總配額為6,302公噸,其中小釣船於102年至104年單船黃鰭鮪平均年漁獲量0至10公噸者,110年度核予10公噸黃鰭鮪單船配額;平均
年漁獲量逾10公噸至20公噸者,核予20公噸;平均年漁獲量逾20公噸至40公噸者,核予30公噸;平均年漁獲量逾40公噸者,核予45公噸,共
四級距。本會核予各單船110年度印度洋作業許可時一併依前述級距原則,核予各單船黃鰭鮪配額。
2、以現行漁船汰建新船,可承繼原汰舊漁船黃鰭鮪單船配額分配資格。
3、於102年至104年期間無黃鰭鮪漁獲實績之印度洋小釣船或由太平洋轉至印度洋作業之小釣船,黃鰭鮪單船配額核予10公噸。
(三)小釣船經主管機關許可合併配額者,得取得已放棄汰建資格小釣船之配額,最多以2艘為限。
四、大目鮪組漁船因申請捕撈南方黑鮪或前往油魚漁區作業,其單船大目鮪配額及黃鰭鮪配額依「印度洋大目鮪組漁船單船大目鮪及黃鰭鮪漁獲配額調
整表」(如附件)調整。申請捕撈南方黑鮪或前往油魚漁區作業時未提供作業期間者,暫以作業期間為180日調整配額,日後再依實際作業期間予
以調整。
五、漁船赴印度洋作業前,仍應依程序申請印度洋作業許可,始取得110年度印度洋單船大目鮪及黃鰭鮪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