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協助業者拓展太平洋黑鮪生鮮漁獲外銷市場,發證採隨到隨審
- 發佈日期
- 112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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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業者拓展外銷太平洋生鮮黑鮪漁獲,漁業署派員至漁港採隨到隨審方式核發輸銷國外太平洋黑鮪漁獲證明書,確保生鮮漁獲及時送抵國外市場。
漁業署表示,我國延繩釣漁船須依「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取得太平洋黑鮪作業許可,始得從事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於捕獲太平洋黑鮪即時通報電台及綁附標籤,在指定卸魚港口卸魚後,經漁業署現場人員查核無誤後核發內銷黑鮪證明書;另依據「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國內業者申請輸銷國外太平洋黑鮪,需檢送外銷漁獲申請書,可追溯買賣流程之內銷黑鮪證明書、交易證明資料,以及資料完整之外銷黑鮪證明書等資料,送漁業署審核後核發輸銷國外漁獲證明書。
為協助業者拓展太平洋黑鮪生鮮漁獲外銷市場,漁業署已派員於宜蘭縣南方澳漁港、臺東縣新港漁港、屏東縣東港鹽埔漁港等太平洋黑鮪指定卸魚港口,對於有急需取得外銷漁獲證明書之業者,對所送申請案件採隨到隨審方式辦理,加速審核流程,以利業者順利通關並將生鮮漁獲快速運抵國外市場,提升我國太平洋黑鮪漁獲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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