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漁船滯留模里西斯積欠船員薪資 漁業署移送法辦並嚴懲不貸
- 發佈日期
- 11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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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民間團體113年10月30日召開記者會,反映遠洋漁船3名印尼籍船員遭欠薪且滯留於模里西斯,漁業署表示本案在112年7月3日獲駐模里西斯專員通報即行調查有11名船員遭欠薪,除已對船主開罰外,並以涉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移送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偵辦。漁業署已協助8名船員結清薪資及返國,另3名船員將持續透過多方管道尋求解決並提供人道關懷,維護船員權益。
漁業署重申維護船員立場不變,絕不允許船主積欠船員薪資,除已裁處船主新臺幣25萬元罰鍰及收回漁業執照2個月,經112年10月協調船主及仲介結清船員工資,惟尚有3名船員受限模里西斯港務單位要求須留船看顧漁船。漁業署持續透過駐模里西斯專員溝通,並已請印尼政府透過外交管道協助該國船員返回印尼。目前3名船員生活照護係由當地代理商提供伙食,漁業署當地專員及赴模國執行勞動權益檢查人員亦不定期前往訪視關懷,提供部分補給物資。
另該船隻已遭模國法院以民事債務扣押,漁業署將持續關注後續情形,強調仍持續透過不同管道盡力協助船員返國及領回應有薪資。漁業署重申對不法侵害船員權益違規行為,除移送司法偵處外,將予依法嚴懲,維護船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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