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洋漁船滯留模里西斯積欠船員薪資 已透過多方管道協助船員返國並結清工資
- 發佈日期
- 1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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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我國籍遠洋漁船3名印尼籍船員遭船主欠薪且滯留於模里西斯案,漁業署透過多方管道協調船主、仲介機構、當地代理商、模里西斯及印尼政府,已協助3名船員依其意願於11月20日返回印尼,並於11月22日及11月25日結清薪資。
漁業署說明,針對船主112年10月以前欠薪情事,已裁處船主25萬元罰鍰及收回漁業執照2個月,但船主未依限繳納罰鍰,已移送行政執行。本案因模里西斯政府要求在港漁船須至少有3名人員顧船,惟船主無力安排其他船員接替,經漁業署多方協調後,模里西斯同意由當地代理商另安排人員顧船,讓3名滯留船員先行返回印尼,並已由臺灣仲介先行墊付結清3名船員薪資。
漁業署強調,本案船主罔顧船員權益,政府絕不寬貸,其違反行政規定部分,將依事證研議再予從重裁處,另涉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部分,將由檢調持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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