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漁業署12月份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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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9年12月14日修正發布「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調整新建漁船應符合國際勞工組織(ILO)2007漁業工作公約(C188)起居艙規定之期程,並對新建符合起居艙規定之漁船,放寬上層起居空間免補足汰舊噸數,及放寬建造超過原規模級別之條件,以兼顧漁船船員權益及漁業發展。
二、109年12月17日發布修正「自願性休漁獎勵辦法」,針對未依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於捕撈太平洋黑鮪時未依規定標籤及通報等;及違反遠洋漁業條例第42條第3項第1款,未經許可在境外僱用外國籍船員等;因上述違規行為,未涉及實質漁業作業內容,不致於對整體漁業秩序及管理產生重大危害者,應予核發休漁獎勵金。
三、109年12月14日辦理金鑑漁港頒獎表揚典禮,邀請縣市政府、受評漁港之區漁會代表參與領獎,藉由「評星」方式給予優勝漁港鼓勵與敘獎,針對設施設備安全性與環境整潔衛生性做出嚴謹的評估,評選出最高環境品質之漁港,藉此將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之優質漁港介紹給大眾,利於爾後旅遊的豐富性與選擇性。
四、派員參加12月7日至12月15日以視訊召開之「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第17屆年會」,討論後決定沿用熱帶鮪魚養護管理措施1年,我國鮪延繩釣大目鮪年漁獲限額仍維持為10,481公噸,圍網漁船持續禁用人工集魚器3個月,並額外於公海禁用2個月。委員會亦通過沿用太平洋黑鮪養護管理措施1年,我國黑鮪年漁獲限額1,709公噸,與今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