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東澳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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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東澳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
縣市別:宜蘭縣
公告日期:110/4/27
公告文號:府農漁字第1100003391B號
範圍位置:
1. 粉鳥林漁港西邊消波塊(A)至東澳灣尾處峽角(B)點及A、B點往北延伸約二百公尺之C、D兩點所圍海域。
2. 核心區:連接E、F兩點之直線以西至粉鳥林漁港東提及愛情鎖海灘(秘境)水域。
3. 永續利用區:不包括核心區之A、B、C、D範圍內水域
限制事項:
1. 核心區係完全禁漁區,除為試驗研究目的及作為漁業資源復育用途,並經本府許可外,禁止以任何方式進入採捕水產動植物或破壞水產生物棲地環境。
2. 永續利用區範圍內除為試驗研究目的或其他必要事項,並經本府核准者外,禁止使用網具、籠具、潛水器材或魚槍採捕水產動植物。
3. 永續利用區內之採捕海膽行為,應遵循下列規定:
(1) 為養護當地海膽資源,本府得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公告限制每年許可採捕人數及每人許可採捕量。
(2) 採捕資格順序:
A. 第一順位:設籍本縣東澳里之里民。
B. 第二順位:蘇澳區漁會之會員。
C. 第三順位:本縣縣民。
(3) 申請採捕海膽者須於每年四月一日至五月十五日至蘇澳區漁會申請,並由該漁會初審後,於五月三十一日前將申請採捕人員姓名(含身分證字號)造冊函報本府,經本府審核許可並副知海岸巡防機關備查後,始得於當年七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採捕。
4. 採捕人員採捕時應隨身攜帶身分證件及許可文件,不得規避巡護人員查驗身分,並確實申報採捕量。
5. 海膽(不含刺殼長)未滿八公分禁止採捕,以試驗研究為目的且經本府核准者,不在此限。
6. 其他經本府規定限制事項。
7. 違反上述規定者,除立即廢止捕撈許可外,隔年不得提出申請。
保護等級分類:核心區:2;永續利用區:3宜蘭縣東澳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另開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