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漁業署06月大事紀
- 內容
- 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90年06月份重要措施
一、本署為因應漁港發生船舶碰撞、火災、油污等災害時之緊急救護處理,已於本(六)月二十七日邀請各縣市政府代表共同研擬完成「漁港區域內災害處理應變計畫規範」乙種,送請各縣市政府參考建立各港之應變處理機制,另本署並於二十九日同時舉辦「漁港災變講習及演練」,調集各地漁港管理相關人員施以消防及油污處理等實務訓練,提昇該等人員災害應變處理能力。
二、鑑於推動責任制漁業已成國際潮流,為履行國際漁業規範,落實漁船作業管理,並因應整個漁業環境的改變,透過漁業公會與貿易商建立通聯體系,整合業界資訊,期能即時獲得國外各漁業基地最新情報,並配合政府政令宣導和協助蒐集漁獲統計資料,另一方面亦使政府能隨時掌握各地區漁業經營所發生之問題點,提供必要的協助,增進漁民的福址,期能建立政府與業者雙向互動良好的模式,使彼此的互動更加緊密。因此為掌握國內遠洋漁業相關公會與漁業貿易商動態,促進政府與業者間之互動,本署於本(九十年)六月二十一日邀集國內各遠洋漁業相關公會與貿易商舉行座談會,以逐步落實管理。
三、漁船船員管理規則修正案已於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公布實施本署為因應相關法規變革(「電信法」、「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及「行政程序法」等)、國際間對漁船船員訓練、發證、當值要求日趨嚴格(如一九九五年漁船員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及現行執行上所面臨之問題(如船員手冊核發限制、女性上船限制等),於八十八年起研擬修正「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經邀集產、官、學界多次開會研商獲致共識,該規則農委會已於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公布實施,實施後將可符合國際間幹部船員分級及發證標準、落實船員訓練制度及加強船員訓練時數,對提昇現行漁船船員素質及航行作業安全應有正面助益,對於現行實務面所面臨之問題,亦可逐步予以解決。
四、「八十九年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漁業統計年報」已編輯完成,於本(九十)年六月底出版,並分送產、官、學各界參鴃A其電子檔同時公布於本署「全球漁業資訊服務網站」之「漁業統計年報」網頁,供民眾上網擷取所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