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年漁業署03月大事紀
- 內容
- 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91年03月份重要措施
一、為輔導舢舨、漁筏在類似潟湖等具天然屏障之一定水深沿岸海域中經營娛樂漁業,本署業於本(九十一)年三月十三日邀集交通部、觀光局、電信總局、各港務局及各縣(市)政府等相關單位召開座談會研商有關舢舨、漁筏載客相關管理規範,經與會各單位充分討論後,獲致結論為:各地方政府得依實際需要,自行劃定特定水域核准舢舨、漁筏經營娛樂漁業,至有關舢舨、漁筏載客之規範中,其船員、載客人數及通訊設備等條件由地方政府依劃定水域之不同,得請相關專業單位協助權宜訂定自治條例。
二、頒佈漁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漁船兼營秋刀魚棒受網漁業執照辦理原則令鑑於北太平洋魷釣漁場作業漁獲情況愈來愈差,為穩定魷漁業之經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頒佈漁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漁船兼營秋刀魚棒受網漁業執照辦理原則令,解除魷釣業者兼營秋刀魚棒受網漁業之執照核發限制,俾能每年利用二月至六月赴西南大西洋海域捕撈阿根廷魷以外之七月至十一月季節,赴西北太平洋海域選擇捕撈赤魷或秋刀魚,平衡其經營成本。
三、獎勵國人上漁船工作輔導計畫為充裕漁業勞力,解決漁業勞力長期仰賴外來船員(含外籍及大陸船員)問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公告「獎勵國人上漁船工作輔導計畫」,第一期名額為二百人,凡年齡十六歲以上男性未曾上漁船工作,且上漁船前依規定取得船員手冊者或領有船員手冊但已有一年以上未受僱上漁船工作者,均可向各區漁會、公立就業服務中心及農委會漁業署遠洋漁業開發中心報名,經基本安全訓練後,在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受僱特定漁業十總噸以上漁船,連續工作滿六個月期間累積出海作業一二0天以上,且於出海期間無涉及違反漁業法令規定事項者,發給每個月新台幣壹萬元之六個月獎勵金;六個月期滿時,如繼續受僱上船工作滿六個月,並符合前述條件,得再次申請每個月新台幣壹萬元之六個月獎勵金。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配合國際漁業組織對於大目鮪資源管理措施,於九十一年三月十五日農授漁字第○九一一三一○○三六號令頒「申請大目鮪進口同意書核發注意事項」,規定進口冷藏、冷凍大目鮪及魚片,應申請本會漁業署核發同意文件方准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