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年漁業署02月大事紀
- 內容
- 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93年02月份重要措施
一、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修訂「流網漁業管理要點」,並頒訂「與印尼漁業合作流網漁船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以維持經核准與印尼合作之我國漁船,於印尼二百浬經濟海域從事流網漁業作業秩序,並掌握該等漁船動態。
二、為減少與南方黑鮪漁業相關物種之意外捕獲,本署組團參加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於本(九十三)年二月二日至五日在紐西蘭威靈頓召開「第五屆生態相關物種工作小組」會議,以相互交換會員國及其他南方黑鮪主要利用國對於生態相關物種意外捕獲之資訊,包括資料的蒐集暨研究成果的分享與交流,並檢討各國所採監控及防治措施暨教育宣導之成效。
三、鑑於最近國內油價連續調整,為體恤漁業經營困難,爰以本(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之油品牌價(每公秉為9426元)為基礎,甲種漁船油按補貼百分之十四核算,每公秉補貼金額一千三百一十九元,較原標準提高二百二十五元;乙種漁船油按補貼百分之十六核算,每公秉補貼一千一百六十五元,較原標準提高三百八十一元。此項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補貼金額自九十三年二月一日起調整。
四、為紓解目前國內漁業勞動力短缺情況及因應漁船作業需要,二十噸以上特定漁業漁船,九十三年二月十三日起放寬依規定引進之外國籍船員或大陸船員得替代本國籍普通船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