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為紓解漁業勞力之不足,已於98年5月22日發布修正漁船船員管理規則,針對國外基地作業漁船,調整除船長外,其他二分之一之幹部船員,得以資深非本國籍船員擔任;針對國內基地作業漁船,放寬不限其他漁業種類漁船,倘船長兼具航輪雙修資格,經報備有案者得以船長搭配1名輪機助手。另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放寬僅具海上經歷者即可換發;持有舊制證書者,放寬具有一定出海作業經歷者,得於103年5月23日前換發新制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