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漁業署10月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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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100年10月份重要措施
一、本(100)年度大西洋漁業巡護任務,由本署漁訓貳號訓練船執行,該船於6月2日至10月17日進行巡護任務,總航程138日、24,922浬,登檢我國籍32艘漁船,並回收觀察員科學採樣11件,圓滿達成任務。
二、100年10月13日本署召開跨部會「研商國內海洋保護區劃設」會議,與會單位同意台灣距岸3浬內禁止拖網區域及相關縣市政府公告「網具類」、「燈火漁業」、「人工魚礁」及「珊瑚礁區」等依漁業法劃設之禁漁區,納入我國海洋保護區範圍,並請相關海洋保護區主管機關,就權責管理事項,加強管理與執法,俾落實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所設定積極推動海洋保護區之劃設及落實管理之目標。
三、本署自100年7月12日至10月12日止,分別於北中南漁業生產地區舉辦一系列「與民有約」座談會,邀請對象包含全國性海洋漁業團體、養殖漁業團體及各地區漁會漁民代表約850人,並就訴求案件,如(1)輔導漁業經營貸款、及農機放款案(2)漁船 20噸以上未滿100噸延繩釣漁船及100噸以上拖網漁船裝設漁船監控系統(VMS),希補助裝設第二台VMS案(3)反應境外僱用船員規定相關缺失及不合時宜案(4)希建立漁業警察單位加強守護小琉球海域及沿岸海洋資源等案,均已完善解決漁民許多問題。本案由胡副主任委員及沙署長率業務組主管親自面對面傾聽漁民心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