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漁業署01月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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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漁業人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辦法」及「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範圍」業於今(103)年1月20日發布施行,漁業人之漁船經核准作業之海域範圍,含南緯十度以北、東經七十八度以西之印度洋海域者,該漁業人得僱用私人海事保全公司提供之私人武裝保全人員,漁業人應於僱用七日前逐船填具報備書,並檢附漁業執照影本、僱用計畫、保險計畫等文件,報請漁船所屬遠洋漁業產業團體轉本會漁業署備查。
二、第三次臺日漁業委員會於103年1月23-24日在台北舉行,臺日雙方就「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漁船作業規則達成協議,雙方同意在特別合作海域及八重山群島以北倒三角形之協議海域,採取「分時分區」、「相互通報」、「不排除對方漁船,劃定海域適應彼此作業方式」等原則進行合作,讓雙方漁船可共同作業,避免糾紛。
三、本署為因應國人農曆年節用魚及年節送禮需求,於103年1月16日舉辦年節用魚推薦記者會,推薦10種國產時令鮮魚及綜合水產禮盒,滿足不同消費市場及用途選擇,增進多元用途及提升消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