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漁業署1月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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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6年1月9日農人字第1060700670號令核定本署余簡任技正金妹調任本署漁業廣播電臺臺長,並自106年1月16日生效。當日由本署王副署長正芳監交,於本署漁業電臺廣播大樓會議室辦理新任、卸任臺長交接暨宣誓典禮。
二、為促進漁船船員訓練之訓用合一,本署辦理漁船船員基本安全訓練自106年1月起取消網路報名,改由漁船船主推薦。
三、「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修正」及「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及相關15項子法規於106年1月20日正式施行,後續將依規定執行電子漁獲回報(E-logbook)、在指定國外港口進行我漁船轉載及卸魚檢查、執行卸魚聲明機制及加強國內港口檢查,增聘觀察員及增派駐外人員加強查核能量等管控及監督(MCS)措施,並持續透過與港口國、市場國及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的國際合作,落實及強化遠洋漁船之管理工作。
四、本署派員出席106年1月14日至22日在澳洲阿德雷德召開之南太平洋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SPRFMO)第5屆委員會暨相關會議,與各國共同研議相關漁業資源養護管理措施,並維護我國於該組織公約水域作業漁船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