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漁業署12月大事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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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因應有機水產品及有機水產加工品生產驗證所需,本會於104年12月10日修正發布「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第6條附件1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基準,增訂第六部分水產動物;並於第9條附件2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類別及品項一覽表,增列有機水產品及有機水產加工品之有機水產動物產品類別品項及產品範圍,將有機水產動物驗證基準、產品類別品項及範圍納入規範,以拓展有機水產動物之水產品市場。
二、部分漁民早期為了子女就學,曾將戶籍遷出漁會組織區域,依漁會法第十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戶籍遷出即為出會,惟漁民不知已喪失會員資格,仍續於漁會參加勞健保、繳交常年會費,嗣年滿六十五歲時才發現不符老農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第六項規定,而喪失老農津貼申領資格。立法院院會於104年12月14日三讀通過增列漁會法第19條第4項之條文:「於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前入會之漁會甲類會員,住址遷離原漁會組織區域後,而於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前遷回原漁會組織區域,且持續從事漁業勞動,並按年繳交常年會費者,自其遷回之日起,視同再入會。」
三、104年12月12日舉辦全國性「104年石斑文化推廣活動」,結合產業需求、學術、美食、藝文等各層面,讓民眾更加了解石斑魚養殖產業知識及文化內涵,以推廣與行銷石斑魚及帶動休閒觀光,增進養殖漁民之經濟收入及提昇養殖漁民之信心目的。活動內容包含「活力石斑路跑」、「石斑魚料理風味品嚐」、「龍膽石斑魚剖魚秀」、「石斑親子闖關遊戲」、「台灣石斑魚推廣晚會」等,晚會由馬總統親臨現場頒獎感謝對石斑魚產業界具重大貢獻養殖之業者及團體。
四、派員參加12月3日至12月8日於印尼峇里島召開之「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第12屆年會」,重要決定有:沿用熱帶鮪魚養護管理措施1年,我國鮪延繩釣大目鮪年漁獲限額為10,481公噸,與今年相同,圍網漁船持續禁用人工集魚器4個月。委員會亦通過海鳥忌避措施修正案,在北緯23度以北作業之24公尺以下延繩釣漁船須至少在避鳥繩、支繩加重、夜間投繩3項措施中選用一項,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五、本署為鼓勵出版事業機構、團體及個人出版優良漁業出版品,以增進國人認識漁業及推廣漁業文化,依據「漁業發展基金獎勵優良漁業出版品要點」,104年度於12月7日召開會議評選出「養魚世界」、「蘭嶼、飛魚、與巨人和故事」、「好魚慢食-吃對海鮮愛海洋繪本」3件優良出版品,各獲新臺幣20萬元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