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撈土魠作業僅有3個月?漁業署澄清:已和澎湖縣政府溝通,決議不推動!
- 發佈日期
- 115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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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禁漁期的規劃,僅適用特別輔導措施取得刺網漁業者
為協助解決澎湖縣部分尚未取得刺網漁業經營資格之漁民想以刺網捕撈土魠魚需求,嗣經多次與澎湖縣政府及漁會研商,研擬在不影響整體刺網漁業管理政策原則下,由澎湖縣政府研擬訂定「澎湖縣鰆屬刺網漁業管理及應遵行事項」草案,劃定許可作業區域、禁漁期及漁獲回報等管理機制,以區別既有合法取得經營刺網漁船之作業權利,原本領有刺網漁業執照漁船,並不在禁漁期規範之內,其作業時間完全不受影響。
草案中的禁漁期僅為初步規劃,漁業署未預設立場
漁業署獲邀出席澎湖縣政府115年9月9日召開說明會,會中僅就澎湖縣政府所提草案,提供漁業署意見供與會人員討論,沒有預設立場。最後會中漁民表示願遵循現行「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規定,取得刺網經營作業資格,爰澎湖縣政府決議不推動「澎湖縣鰆屬刺網漁業管理及應遵行事項」。
聯絡人:劉福昇組長
手 機:0922-3884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