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0年8月9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1101326182B號函停止適用
漁船出海作業應在漁業主管機關規定最高出海作業時限範圍內,向漁船所在地警察機關申請出海作業天數。如漁船申請出海作業天數少於規定最高出海作業時限,返港時逾越申請天數,雖未超過規定最高出海作業時限,仍屬於逾期返港。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一)農漁字第一一○五八七三A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