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漁業署漁業公務船舶約僱船員招募(115年6月24日截止,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
- 修改時間
- 115年06月02日
- 招募人數:
- 本署「漁訓貳號」漁業訓練船,總船長1名。
- 本署「漁訓貳號」漁業訓練船,總輪機長1名。
- 資格條件:
- 總船長:
- 海事(水產)專科學校以上畢業,持有「漁船船員管理規則」所定「一等船長」之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具備換證資格,並具有海上實際工作經驗十年以上且曾任船長職務三年以上者。
- 已取得「船員法」及「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所定「一等船長」適任資格者,優先錄用。
- 總輪機長:
- 海事(水產)專科學校以上畢業,持有「漁船船員管理規則」所定「一等輪機長」之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具備換證資格,並具有海上實際工作經驗十年以上且曾任輪機長職務三年以上者。
- 已取得「船員法」及「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所定「一等輪機長」適任資格者,優先錄用。
- 總船長:
- 工作項目:
- 總船長:
- 督導船長或代理其執行下列職務:
- 承首長之命,負責全船之安全及管理事宜,並監督、指揮、考核全體船員及其他人員,綜理全船行政、航行、巡護、訓練及漁撈作業。
- 應負海訓期間航線之決定、漁場之選擇、作業位置之選定、漁撈技術及航海工作之指導,並講授與職務有關課程。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督導船長或代理其執行下列職務:
- 總輪機長:
- 督導輪機長或代理其執行下列職務:
- 承船長之命,監督指揮輪機部作業;主管輪機部人事及機器、電器設備保養、修理、運轉事宜。
- 出港前及返港後,督導輪機部門人員檢查各船機。
- 臨時交辦事項。
- 督導輪機長或代理其執行下列職務:
- 應徵錄取者,須配合本署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地點(船舶)。本署所屬「漁訓貳號」漁業訓練船及「漁建2號」漁業巡護船,分別執行遠洋漁業訓練或巡護與近海漁業巡護工作。其中,執行遠洋漁業訓練任務,每趟次為期約1個月;執行遠洋漁業巡護任務,每趟次為期約6個月。
- 其他事務詳見農業部主管法規網站漁業公務船舶船員職掌(網址:https://law.moa.gov.tw/LawContent.aspx?id=FL052292&kw=%e8%81%b7%e6%8e%8c)。
- 總船長:
- 工作待遇:
- 新進人員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機關漁業公務船舶船員管理要點」第10點附表所列職級最低薪級薪點起支:
- 總船長:月薪資(停港)新臺幣95,420元;海上薪資依所任職務薪級薪點、執行任務海域別及出港日數計算,執行近海任務每日增加約新臺幣890元,執行遠洋任務每日增加約新臺幣1,027元。
- 總輪機長:月薪資(停港)新臺幣95,420元;海上薪資依所任職務薪級薪點、執行任務海域別及出港日數計算,執行近海任務每日增加約新臺幣890元,執行遠洋任務每日增加約新臺幣1,027元。
- 其他待遇及相關規定詳見農業部主管法規網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機關漁業公務船舶船員管理要點」(網址:https://law.moa.gov.tw/LawContent.aspx?id=FL052269&kw=%e8%88%b9%e5%93%a1%e7%ae%a1%e7%90%86)。
- 新進人員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機關漁業公務船舶船員管理要點」第10點附表所列職級最低薪級薪點起支:
- 招募方式:
- 於招募日期時間內,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報名,郵寄地址:「806604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1號 農業部漁業署漁業人力組漁業訓練巡護科 收」,請註明「應徵漁業公務船舶 總船長/總輪機長」。
- 請留電子郵件(無則免)及白天可聯絡之電話(含市內電話、手機)及通訊地址,未註明完整者不予受理。
- 倘資格不符、資料不齊全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應徵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以利寄還。
- 檢附文件:
- 寄件資料:
- 報名表(請依制式報名表填寫,簡章附件一)。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退伍證明(有則檢附)、學歷證明(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明)、履歷所述之經歷證明、受訓證明、執業證書(照)等影本文件。
- 甄試當日現場繳交資料:
- 寄件資料影本之正本文件,查驗後歸還。
- 寄件資料:
- 招募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24日(星期三)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甄試方式:報名書面文件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 錄取方式:
- 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不予退件,如需返還應徵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以利寄還。
- 招募人數:
- 總船長:正取1名,另擇優備取1名,備取資格效期4個月。
- 總輪機長:正取1名,另擇優備取1名,備取資格效期4個月。
- 由本署通知正取人員報到時間、地點,並依業務需要指派工作地點(船舶)。正取人員接獲通知後,請先赴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進行體格檢查(請依制式體格檢查證明書體檢,簡章附件二);報到當日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漁船船員體格檢查證明書正本,未依規定日報到者,視同放棄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另效期內若有新增遺缺,將逕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遞補序位遞補錄取。
- 報到後試用3個月,考核適任者予以簽約正式僱用。
- 聯絡電話:農業部漁業署漁業人力組漁業訓練巡護科巫先生(07-8239620)。
- 招募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