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漁業署漁業公務船舶約僱船員招募(115年10月28日截止,一律採掛號郵寄報名)
- 修改時間
- 115年09月30日
-
招募人數:
-
本署「漁訓貳號」漁業訓練船,大管輪1名。
-
本署「漁訓貳號」漁業訓練船,輪機員1名。
-
本署「漁訓貳號」漁業訓練船,二廚1名。
-
本署「漁建2號」漁業巡護船,輪機員1名。
-
-
資格條件:
-
大管輪:
-
持有「漁船船員管理規則」所定「一等大管輪」之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具備換證資格者。
-
已取得「船員法」及「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所定「一等大管輪」適任資格者,優先錄用。
-
-
輪機員:
-
國民中學或相當初級中學以上畢業,或具有二年以上船上工作經驗者。
-
海事水產院(職)校輪機、電機(工)、造船、機械等科系畢業尤佳。
-
已取得「船員法」及「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所定乙級船員適任資格(含有效期限內船員服務手冊及基本安全訓練及保全意識訓練合格證書)且持有助理級輪機當值適任證書者,優先錄用。
-
應徵錄取者,應依本署安排參加漁船船員及商船船員相關訓練及測驗,拒不參加、無故未到訓(測)或未能取得適任資格者,將不予續僱。
-
-
二廚:
-
國民中學或相當初級中學以上畢業,或具有二年以上船上工作經驗者。
-
已取得「船員法」及「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所定乙級船員適任資格(含有效期限內船員服務手冊及基本安全訓練及保全意識訓練合格證書)且持有丙級以上廚師證照(中餐烹調丙級以上技術士證)與餐勤人員基本知能訓練合格證書者,優先錄用。
-
應徵錄取者,應依本署安排參加漁船船員及商船船員相關訓練及測驗,拒不參加、無故未到訓(測)或未能取得適任資格者,將不予續僱。
-
-
-
工作項目:
- 大管輪:
-
承船長及輪機長之命,督率輪機部人員辦理輪機設備之保養與修理工作,並登載於輪機日誌。
-
負責輪機部派工,督導所屬從事輪機設備之保養及維修工作;督導學員參與輪機設備之保養及維修工作,並講授機艙管理及經管之輪機設備課程。
-
負責輪機設備配件、物料、油料之保管、領用、請購及報銷手續。
-
臨時交辦事項。
-
-
輪機員:
-
接受船長、輪機長及有關幹部船員之監督指揮,從事輪機操作及保養等各項作業。
-
遵守國際標準之相關規定,執行輪機當值。
-
航行作業或泊港時,參與輪流當值。
-
臨時交辦事項。
-
-
二廚:
-
承船長、行政大副及大廚之命,協助辦理船上每日膳食之供應、衛生之管控及營養之調配。
-
負責廚房、膳食庫房及餐廳之清潔工作。
-
泊港時參與輪流當值。
-
臨時交辦事項。
-
- 大管輪:
-
應徵錄取者,須配合本署業務需要調整工作地點(船舶)。本署所屬「漁訓貳號」漁業訓練船及「漁建2號」漁業巡護船,分別執行遠洋漁業訓練或巡護與近海漁業巡護工作。其中,執行遠洋漁業訓練任務,每趟次為期約1個月;執行遠洋漁業巡護任務,每趟次為期約6個月。
-
其他事務詳見農業部主管法規網站漁業公務船舶船員職掌(網址:https://law.moa.gov.tw/LawContent.aspx?id=FL052292&kw=%e8%81%b7%e6%8e%8c)。
-
工作待遇:
-
新進人員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機關漁業公務船舶船員管理要點」第10點附表所列職級最低薪級薪點起支:
-
大管輪:月薪資(停港)69,650元;海上薪資依所任職務薪級薪點、執行任務海域別及出港日數計算,執行近海任務每日增加約650元,執行遠洋任務每日增加約750元。
-
輪機員:月薪資(停港)39,630元;海上薪資依所任職務薪級薪點、執行任務海域別及出港日數計算,執行近海任務每日增加約435元,執行遠洋任務每日增加約469元。
-
二廚:月薪資(停港)44,717元;海上薪資依所任職務薪級薪點、執行任務海域別及出港日數計算,執行近海任務每日增加約491元,執行遠洋任務每日增加約529元。
-
-
其他待遇及相關規定詳見農業部主管法規網站「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機關漁業公務船舶船員管理要點」(網址:https://law.moa.gov.tw/LawContent.aspx?id=FL052269&kw=%e8%88%b9%e5%93%a1%e7%ae%a1%e7%90%86)。
-
-
招募方式:
-
於招募日期時間內,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報名,郵寄地址:「806604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1號 農業部漁業署漁業人力組漁業訓練巡護科 收」,請註明「應徵漁業公務船舶 大管輪/輪機員/二廚」。
-
請留電子郵件(無則免)及白天可聯絡之電話(含市內電話、手機)及通訊地址,未註明完整者不予受理。
-
倘資格不符、資料不齊全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應徵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以利寄還。
-
-
檢附文件:
-
寄件資料:
-
報名表(請依制式報名表填寫)。
-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退伍證明(有則檢附)、學歷證明(畢業證書或修業證明)、履歷所述之經歷證明、受訓證明、執業證書(照)等影本文件。
-
-
甄試當日現場繳交資料:寄件資料影本之正本文件,查驗後歸還。
-
-
招募日期:自即日起至115年10月28日(星期三)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甄試方式:報名書面文件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
錄取方式:
-
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文件不予退件,如需返還應徵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以利寄還。
-
招募人數:
-
大管輪:正取1名,另擇優備取1名,備取資格效期4個月。
-
輪機員:正取2名,另擇優備取2名,備取資格效期4個月。
-
二廚:正取1名,另擇優備取1名,備取資格效期4個月。
-
-
由本署通知正取人員報到時間、地點,並依業務需要指派工作地點(船舶)。正取人員接獲通知後,請先赴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地區醫院以上醫院進行體格檢查(請依制式體格檢查證明書體檢);報到當日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漁船船員體格檢查證明書正本,未依規定日報到者,視同放棄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另效期內若有新增遺缺,將逕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遞補序位遞補錄取。
-
報到後試用3個月,考核適任者予以簽約正式僱用,試用期間敘薪如下:
-
大管輪:十級500薪點。
-
輪機員:十級335薪點。
-
二廚:十級378薪點。
-
-
-
聯絡電話:農業部漁業署漁業人力組漁業訓練巡護科巫先生(07-8239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