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廢止「各類船舶非經核准,不得進入安平漁港深水泊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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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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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4年11月21日農業部農漁字第1141565783號公告
主 旨:預告廢止「各類船舶非經核准,不得進入安平漁港深水泊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農業部。
二、廢止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三、廢止理由:旨揭規定原係一百年為配合安平漁港深水泊區辦理遊艇泊區工程,基於維護漁港安全,
而規定進港船舶須經核准,始得泊靠,惟該工程業於一百零二年八月竣工,旨揭規定已與現況不符,
爰為廢止。
四、原規定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漁業署資訊服務網
(網址:https://www.fa.gov.tw/)。
五、本案內容對民眾權益無實質性影響,爰縮短廢止預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
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漁業署(漁業建設組漁港管理科)。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三)聯絡人:林職務代理人。
(四)電話:(02)2383-5684。
(五)傳真:(02)2332-8952。
(六)電子郵件:chiachia1016@ms1.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