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軌國際貿易捕撈及管理 漁業署試辦鰻苗開放出口及建立溯源管理制度
- 發佈日期
- 115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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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接軌國際海洋漁業資源保育趨勢、建立鰻苗供應鏈溯源管理,以及維護我國鰻魚產業外銷通路,農業部今(5)日預告「鰻苗捕撈溯源管理應遵行事項」,規範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開放頭期苗出口;另為建立追溯制度,明定業者應於「鰻苗溯源管理系統」申請登錄資格,並於捕撈、交易或進口後申報數量及流向,且出口前應檢附溯源證明向農業部申請核准,以接軌國際鰻魚貿易合法、永續且可追溯之溯源管理制度。
建立鰻苗溯源管理制度 確保鰻苗來源透明可追溯
漁業署表示,近年來,鰻苗捕撈及國際貿易成為歐盟及華盛頓公約(CITES)關注焦點。歐盟於2025年CITES第20屆締約方大會提案,將鰻鱺屬全部物種列入附錄二;該提案雖未獲通過,大會仍作成決議,呼籲各國強化鰻魚資源管理、貿易監管及打擊非法貿易。因應未來國際管理趨勢,我國推動鰻苗溯源制度,從捕撈、交易到出口全程留下可追溯的紀錄,將讓每一批鰻苗都有據可查,以維護我國鰻魚產業之國際貿易權益。
鰻苗溯源制度與出口政策業者均支持
每年11月至翌年2月為鰻苗捕撈期,依統計資料顯示,11月至12月鰻苗捕撈數量約佔全年度3成,如開放該期間出口,仍可保留1至2月份近7成捕撈量,供國內養殖產業放養,對養殖業者影響甚微;另漁業署於本(115)年3月至8月間,邀集捕撈、販運、養殖及進出口業者辦理11場次說明會議,說明鰻苗溯源制度與出口政策規劃,所有捕撈漁民以及9成以上之販運、養殖及出口業者皆支持開放出口政策,以維持多元通路,保障魚價。本次修正草案預告重點如下:
一、申請登錄資格:鰻苗捕撈業者、販運業者及進出口業者,應於溯源管理系統申請登錄資格,有效期間3年。
二、捕撈及交易後一日內申報:捕撈業者、販運業者及進口業者應於捕撈、交易或進口後一日內,申報捕獲量、規格及交易對象。
三、每年11月至12月開放出口,試辦2年:現行出口管制係依經濟部96年10月30日公告,得出口期間為4月至10月;為兼顧鰻苗捕撈業者出口及鰻魚養殖業者於清明節前後放養需求,開放國內業者於11月至12月捕撈之鰻苗亦得出口,試辦2年後將視資源狀況檢討;出口業者須附溯源證明文件,經農業部核准後始得出口。
預告期間捕撈、販運、貿易業者即可於系統申請資格登錄
漁業署說明,草案自11月5日起預告7日,預計將於今年12月生效,請相關業者至「鰻苗溯源管理系統」(http://eel2.toff.best/)申請資格登錄,以利後續捕撈、交易、進口後即時申報,共同維護鰻魚產業永續經營。
聯絡人:林頂榮副署長
手 機:0928-0259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