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農產品初級加工場(水產類)取得國際品質驗證獎勵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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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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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農產品初級加工場(水產類)取得國際品質驗證獎勵實施計畫
114年8月8日漁四字第1141410316號函訂定
一、農業部漁業署為完善農產品初級加工場(水產類)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獎勵水產品初級加工場取得國際品質驗證,提升水產品安全及產業競爭力,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計畫申請者應為取得農產品初級加工場(水產類)登記證之業者。
三、申請期間:公告日起至114年11月28日止。
四、受理單位:財團法人台灣養殖漁業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養殖基金會)。
五、獎勵取得國際品質驗證制度項目:
(一)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 HACCP),本項為國際認可之HACCP驗證。
(二)國際標準組織食品安全管理系統(ISO 22000:2018)。
(三)食物安全管理系統(Food Safety System Certification 22000, FSSC 22000)。
六、申請者需於114年度通過前述其中一項國際品質驗證並取得證書,該驗證應屬初次驗證或重新驗證(不含追蹤、稽核或維持驗證等),每一申請者最多申請一項驗證制度項目,已向其他機關或計畫申請相關驗證補助費用者,不得申請本計畫之各項獎勵。
七、獎勵金額:以驗證機構收費之發票或收據金額為準,比例不超過驗證費用90%,最高8萬元為上限。
八、申請方式:
(一)申請各項獎勵應檢附下列文件,向養殖基金會提出申請:
- 申請表(格式如附件一)。
-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有效期限內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水產類)影本。
- 國際品質驗證證書影本。
- 驗證機構收費發票或收據正本(含驗證收費明細及證書字號)。
- 領據(格式如附件二)。
- 存摺封面影本。
(二)申請資料於備妥後,送至養殖基金會申請,最後申請期限為114年11月28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資料外袋封面需加註「申請農產品初級加工場(水產類)取得國際品質驗證獎勵」。
養殖基金會地址:10065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89號3樓之5
連絡窗口:陳先生 02-33938008#62、王小姐 02-33938008#31
(三)前述申請資料如有缺件者應於接獲養殖基金會通知日起,7個工作天內(含當日)完成補件作業,逾期不予申請。
九、審核作業原則與撥款作業:
(一)養殖基金會受理申請後依下列原則完成審核作業:
- 國際品質驗證證書驗證制度應符合本計畫獎勵驗證制度項目。
- 國際品質驗證證書通過驗證日期應於114年1月1日至11月28日。
- 國際品質驗證證書之申請場名稱及所載驗證範圍應與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所載相符,倘有疑慮得要求申請者提交相關證明。
- 所送驗證機構收費發票或收據之買受人、金額、驗證收費明細及證書字號等,應與相關申請文件相符。
- 存摺戶名應與申請者或其農產品初級加工場(水產類)一致。
(二)養殖基金會審核申請案件通過後應於114年12月31日前核撥獎勵金。
十、因故暫時終止驗證資格至驗證資格恢復前,不得申請本計畫獎勵。
十一、若發現欺瞞不實行為,農業部漁業署得中止本項獎勵,申請者須全數退還已撥付之獎勵金。
十二、農業部漁業署得視申請情形調整計畫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