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東縣臺東市及太麻里鄉為辦理114年楊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 修改日期
- 114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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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2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141411499號
主旨:公告臺東縣臺東市及太麻里鄉為辦理114年楊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及品項如下:
(一)臺東市:烏魚、白蝦。
(二)太麻里鄉:白蝦。
二、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下列額度辦理:
(一)烏魚(魚塭養殖七):45萬元/公頃。
(二)白蝦(魚塭養殖九):24萬元/公頃。
三、受理期限及程序:
(一)自114年9月3日起至114年9月16日止於公所受理申請,並依公告事項及本辦法第十二條辦理。但於受理期間內因天然災害發生停止上班時,受理期間按停止上班日數順延。
(二)例假日得照常受理申請,請宣導受災漁民周知。
(三)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條規定向鄉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四、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漁業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情事。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漁產品於同產季、同曆年,救助以1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