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地方主管機關訂定牡蠣養殖漁業管理規範原則」,本署為輔導直轄市、縣(市)政府落實牡蠣養殖漁業管理、維護海洋環境,並確保牡蠣養殖產業能永續經營,爰訂定本原則,請地方主管機關基於轄內牡蠣養殖實務及作業情形,依循本原則制(訂)定、修正牡蠣養殖漁業管理規定(範)或公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