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 修改時間
- 114年10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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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主 旨:預告修正「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遠洋漁業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
三、「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a.gov.tw)「公告」專區,
及本部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s://www.fa.gov.tw)「漁 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專區。
四、本次修正內容涉及積欠工資預防及墊償機制,係為降低發生重大積欠船員工資事件風險,維護漁船船員勞動人權,
以回應遠洋漁獲市場國如美國及 歐盟等對我國提升漁業人權之檢視,因具時效性,有縮短本案預告期間為14日之必要,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 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漁業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三)聯絡人:林技正。
(四)電話:(02)23835880。
(五)傳真:(02)23327395。
(六)電子郵件:fuchia@ms1.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