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漁船船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 修改時間
- 115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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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6月4日農業部農漁字第1151553372號公告
主 旨:預告修正「漁船船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漁業法第十二條。
三、「漁船船員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
「公告」網頁,及本部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網頁。
四、本次修正草案乃考量漁業人力短缺之急迫性及海上作業安全需求,配合漁船船員管理政策之調整,有儘速施行之必要,
爰有必要縮短預告期間為14 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 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漁業署漁業人力組。
(二)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1號。
(三)聯絡人:林技正。
(四)電話:07-823-9688。
(五)傳真:07-815-6735。
(六)電子郵件:ljungyao@ms1.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