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澳漁港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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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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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公告
發文日期:114年7月7日
發文字號:農授漁字第1141564219號主 旨:修正「南方澳漁港區域劃定圖(變更)」,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漁港法第五條第一項及行政院一百十四年六月十六日院臺農字第一一三一○三五八四一號函。
公告事項: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一百零四年四月八日農漁字第一○四一三一三五七六號公告之南方澳漁港區域,
修正後範圍如南方澳漁港區域劃定圖(變更),茲說明如下:
一、自第三泊區北側碼頭東側端點(即A點)向北延伸至目前蘇澳港漁業專業區(即蘇澳鎮南正段地號169)
東北側角隅B點。二、由B點向西沿目前蘇澳港漁業專業區(即蘇澳鎮南正段地號169)北側邊緣線及蘇澳港港區範圍
線至跨港路南側邊緣直線段末端C點。三、由C點依跨港路與江夏路交口之港側邊緣線至江夏路東側邊緣線直線段末端交點D。
四、自D點沿江夏路港側邊緣線向南延伸至與蘇澳鎮南正段地號123-3土地南側邊緣線之交點E。
五、自E點向東續沿現行都市計畫機關用地及漁業專用區南側邊緣線(即蘇澳鎮南正段地號
123-3、123-2、121-2、117-3、112-26、112、112-56、112-5、115、112-57之南側邊
緣線)至F點。六、自F點向東沿蘇澳鎮南正段地號112-57邊緣線至F1點後,轉往蘇澳鎮南安段地號1153及1153-2邊界線,
續沿地號1153、2298西側邊緣線至交點F2。七、自F2點向西沿蘇澳鎮南安段地號1142-5邊緣線至與南安段地號1142-1之東北角端點後轉向南,沿南安段
地號1142-5西側邊緣線至交點F3。八、自交點F3向南沿蘇澳鎮南安段地號1142-5、1141-6之西側邊緣線至交點G。
九、自交點G向西沿蘇澳鎮南安段地號1140、1140-4之北側邊緣線後,往西南沿南安段地號1139-5北側邊緣線
及南安段1136-25地號西側邊緣線至交點H。十、由H點向西沿蘇澳鎮南安段地號1136-48之北側邊緣線至漁港路南側邊緣線與江夏路東側之道路港側邊緣線
之延伸線交點I。十一、自I點向南沿江夏路東側之道路港側邊緣線至與南寧路北側之道路港側邊緣線之延伸線交點J。
十二、自J點向東沿南寧路北側之碼頭後側混凝土欄杆邊緣線延伸至與南方澳百歲紀念廣場用地西北側端點K1。
十三、自K1點向南沿南方澳百歲紀念廣場用地西側與南側邊緣線經K2後至與蘇澳鎮南安段地號1136-15土地西側
邊緣線至交點K3。十四、自K3點向南沿南安段地號1136-15之西側邊緣線至交點L1。
十五、自L1點向東沿南安段地號1136-15之地籍線經與碼頭後側之混凝土欄杆交點M,續沿碼頭混凝土欄杆至末端N點。十六、自N點向西至與內埤路之碼頭後側混凝土欄杆邊緣線之交點O。
十七、自O點沿第二泊區碼頭後側之混凝土欄杆(無欄杆時則沿道路之港側邊緣線)繞經泊區北側、西側及南側至
南側碼頭與東側碼頭外側邊緣之交點P,其中O1、O2點為內埤路轉折處之延伸線交點,位於港區範圍外。十八、自P點續沿造船路港側邊緣線及修造船廠圍牆向北延伸至與南安段地號4-4之南側地籍線交點Q。
十九、自Q點向西沿南安段地號4-4之南側地籍線至與南安段地號4-3之西側地籍線交點R。
二十、自R點向北沿南安段地號4-3、4、4-1、4-2之地籍港側邊緣線至S點。
二十一、自S點向北沿南安段地號4-2、3-4、3-5之地籍港側邊緣線至南安段地號1-4南側邊緣線之交點T。
二十二、自T點沿南安段地號1-4邊緣線至港興媽宮金爐之延伸線端點T1後,沿港興媽宮既有建物地形邊界線,
經T2、T3至南安段地號1-6與2216-3之交點T4。二十三、自T4點向北沿目前蘇澳港漁業專業區(南興碼頭區)東側邊緣線,經南安段
1-5、1-3、1-10、1-2、1、2260、2260-7、2260-8、2260-9、2260-10、2260-11之東側邊緣線至南安段
2260-11東側旁山丘山腳處之交點T5,並自T5起沿既有山丘坡腳至交點T6。二十四、自T6點起沿本港未來漁業設施用地所需範圍經交點T7、T8、T9後至南興碼頭突堤東北側交點T10。
二十五、自T10點起沿南興碼頭突堤邊界線至南興碼頭前緣線交點W1後向南,續沿南興碼頭前緣線經X、Y點至蘇澳港
水域邊界點Z點後,回到A點,至此構成南方澳漁港之漁港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