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琉球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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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琉球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
縣市別:屏東縣
公告日期:113/7/19
公告文號:屏府農漁字第11390021651號
範圍位置:- 西北分區:自花瓶岩起點 (W1 )至杉福漁港( 點W2)止範圍詳如附圖一,座標詳如附表一),以高潮線起向外延伸二百公尺,扣除杉福潮間帶保育示範區、肚仔坪潮間帶保育示範區及核心區所圍之海域。
- 潮間帶保育示範區:
- 杉福潮間帶保育示範區範圍:範區範圍:由S1-S5所圍之區域。
- 漁埕尾潮間帶保育示範區範圍:示範區範圍:由Y1-Y9所圍之區域。
- 肚仔坪潮間帶保育示範區範圍:由D1-D7所圍之區域。
- 肚仔坪核心區:由C1-C4所圍之區域。
- 環島分區:琉球全島沿岸高潮線起向外延伸二百公尺扣除西北分區、箱網養殖區及杉福、漁埕尾、肚仔坪潮間帶保育示範區之範圍。
保育對象:- 西北分區:龍蝦、馬尾藻、海膽、硨磲貝、珊瑚礁魚類、珊瑚(含珊瑚礁)及其他水產動物,但不包含洄游性魚類、梅氏長海膽、口鰓海膽。
- 潮間帶保育示範區:所有水產動物(梅氏長海膽及口鰓海膽除外)及馬尾藻。
- 肚仔坪核心區:所有水產動植物 (梅氏長海膽及口鰓海膽除外)。
- 環島分區:龍蝦、海膽(梅氏長海膽及口鰓海膽除外)、硨磲貝、珊瑚(含珊瑚礁)及馬尾藻。
限制事項:- 琉球新漁港、小琉球漁港、漁福漁港、天福漁港、杉福漁港及其航道範圍,業經本府公告相關管理及限制事項者,從其規定。
- 除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學術研究及管理單位人員外,禁止於保育區範圍內以任何方式採捕(含徒手)保育對象或破壞棲息地環境之行為。
- 潮間帶保育示範區:
- 進入潮間帶保育示範區者,應經本府之許可。
- 未經 「屏東縣琉球鄉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專業導覽人員帶領不得進入,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學術研究及管理單位人員除外。
- 各潮間帶保育示範區同一時間進入人數以三百人為限,且僅限進入本府劃設供人員行走之路線水域(以繩索或其他方式標識適當路線)。
- 休養期、繁殖期及夜間管制事項:
- 每年十二月一日至翌年三月三十一日之休養期:禁止所有人員進入(當地居民及經本府同意研究人員除外)。
- 每年四月一日至同年六月十五日之繁殖期:夜間(下午八時至翌日上午五時)禁止所有人員進入(當地居民及經本府同意研究人員除外),以確保水產生物繁殖。
- 每年六月十六日至同年十一月三十日:夜間(下午八時至翌日上午五時)從事解說或導覽應以紅光燈進行,以減少對水產生物之干擾。
- 因發布颱風、海嘯警報或有其他危害生命財產安全之特殊情形,必要時本府得禁止民眾進入以維護安全。
- 禁止攜帶犬、貓等寵物進入。
- 本府得視保育成效或管理需要,調整潮間帶保育示範區範圍,必要時得調整進入人數或禁止所有人員進入。
- 肚仔坪核心區:除當地居民及經本府許可者外,禁止所有人員進入。
保護等級分類:各潮間帶保育示範區:2;其餘分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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