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 : 100年5月23日
針對報載「捕撈淡水河毒漁貨,吃下肚恐罹癌」乙事,農委會漁業署指出,行政院環保署依「水汙染防治法」定期於100年4月公告全國河川水質監測結果,淡水河流域水質標準按「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屬丁類水體,不適合作為水產用水;為避免該水域所產之水產動植物損害消費者健康,漁業署已通知新北市政府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規定,立即停止該水域之漁業生產活動;另該署同時要求台北漁產運銷公司加強進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