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訂定「東港鹽埔漁港鹽埔泊區卸魚碼頭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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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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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5年6月4日農業部農漁字第1151563315號公告
主 旨:預告訂定「東港鹽埔漁港鹽埔泊區卸魚碼頭管理措施」。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農業部。
二、訂定依據:漁港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五款。
三、「東港鹽埔漁港鹽埔泊區卸魚碼頭管理措施」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
及本部漁業署資訊服 務網(網址:https://www.f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漁業署(漁業建設組漁港管理科)。
(二)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1號。
(三)聯絡人:辛技正。
(四)電話:(07)823-9668。
(五)傳真:(07)813-1728。
(六)電子郵件:wenfu1205@msl.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