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兼)娛樂漁業執照換發申請書
- 修改時間
- 110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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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 法令依據 - 漁業法第7條、第41條、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第31條及娛樂漁業管理辦法第8條。 - 應附文件 - 1.專(兼)娛樂漁業執照換發申請書 
 2.漁業人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3.通信設備執照影本。
 4.有效之船舶檢查證書及檢查紀錄簿影本各一份。
 5.漁船照片(過戶更名需檢附)、船舶登記證書、註銷申請書(過戶需檢附)。
 6.團體傷害險及意外責任險影本各一份。
 7.原領漁業執照正本或登報聲明作廢文件。
 8.船長、輪機長(都應附求生滅火合格證書)、話務員執業幹部執照影本各一張。
 9.漁業證照費,二十噸以上未滿五十噸者:新臺幣二百元。- 注意事項 - 漁業執照到期申請換發,應於漁業執有效期限屆滿前3個月內申請。 - 審核流程 .jpg) - 完成時間 - 3個工作天 - 業務承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