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即日起,遊艇得申請停泊於高雄市鼓山及旗津漁港、基隆市八斗子漁港(碧砂港區)、新竹市新竹漁港、臺南市安平漁港、臺南縣將軍漁港、高雄縣興達漁港、臺東縣新港及金樽漁港、澎湖縣七美及吉貝等十一個漁港。有關遊艇停泊漁港之申報聯繫、漁港泊區容許停泊數、漁港管理費費率及收費單位等資料詳如附表(廢止)
- 修改時間
- 114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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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廢止)
中華民國92年11月28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漁字第0921341131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114年6月2日農業部農授漁字第1141563696號令廢止
自即日起,遊艇得申請停泊於高雄市鼓山及旗津漁港、基隆市八斗子漁港(碧砂港區)、新竹市新竹漁港、臺南市安
平漁港、臺南縣將軍漁港、高雄縣興達漁港、臺東縣新港及金樽漁港、澎湖縣七美及吉貝等十一個漁港。有關遊艇停
泊漁港之申報 聯繫、漁港泊區容許停泊數、漁港管理費費率及收費單位等資料詳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