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太平洋黑鮪年度漁獲配額、各鮪延繩釣漁船單船單航次申領標籤上限,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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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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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114年度太平洋黑鮪年度漁獲配額、各鮪延繩釣漁船單船單航次申領標籤上限,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第四條及第十六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114年度太平洋黑鮪年度總漁獲配額為2,200公噸,以未處理全魚重計(下稱配額者,亦同),其中,鮪延繩釣漁船總漁獲配額為2,180公噸,其他特定漁業漁船及定置漁業總漁獲配額為20公噸;本部得視
配額使用情形,公告調整分配。
二、經許可從事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之鮪延繩釣漁船單船單航次得申領之太平洋黑鮪標籤數量上限如下:
(一)鮪延繩釣漁船、其他特定漁業漁船及定置漁業之太平洋黑鮪漁獲量合計之總漁獲量(下稱總漁獲量)未達114年度總漁獲配額70%:
1、漁船總噸位10以上未滿20者,10張。
2、漁船總噸位20以上未滿40者,20張。
3、漁船總噸位40以上未滿50者,25張。
4、漁船總噸位50以上者,30張。(二)總漁獲量達114年度總漁獲配額70%:
1、漁船總噸位10以上未滿20者,4張。
2、漁船總噸位20以上未滿50者,6張。
3、漁船總噸位50以上者,8張。
(三)總漁獲量達114年度總漁獲配額85%:自本部公告停止捕撈日起不得申領標籤,且已申領未使用之標籤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