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水產動物海域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及第3點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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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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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4年8月19日農業部農漁字第1141524381號公告
主 旨:預告修正「水產動物海域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及第三點附表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及第九款。
三、「水產動物海域放流限制及應遵行事項」部分規定及第三點附表一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
(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本部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s://www.fa.gov.tw)「漁業法令」
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專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漁業署(沿近海漁業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三)聯絡人:陳技士。
(四)電話:(02)2383-5755。
(五)傳真:(02)2332-7536。
(六)電子郵件:boyuan@ms1.fa.gov.tw。